第74章 第四十七章

书名:白话中国史 作者:吕思勉 本章字数:3635 下载APP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之宪政运动
清朝的官制,是大体沿袭明朝,亦以内阁为相职。唯雍正时,因对西北用兵,特设军机处,后来就没有裁撤。重要的奏章,都直达军机处,实际上,是军机处亲而内阁疏了。外官:明时废元行省,改设布政、按察两司,而区域则略沿元代行省之旧。清朝于两司之上设督抚。区域大则行政不易细密;而上级官的威权,自然加增,下级官受其抑压,格外不易展布;这是清代官制极坏之处。学校、科举合一,是明朝的一个特色,而清朝也沿袭他。所考的四书义,体裁是要逐段相对的,“谓之八股”。所考的东西虽多,其实只注重八股。而八股到后来,另成为一种文字,就连“四书”都不懂,也是可以做的。这是从前科举之士,学识浅陋的原因。
清代之官制
清朝的官制,是大体沿袭明朝,而又加以改变的。明太祖废宰相,天子自领六部,后世殿、阁学士,遂渐握宰相的实权,谓之内阁,清朝亦以内阁为相职。唯雍正时,因对西北用兵,特设军机处,后来就没有裁撤。重要的奏章,都直达军机处,廷寄亦由军机处发出;事后才知照内阁,在实际上,是军机处亲而内阁疏了。六部之外,清朝又有理藩院,以管理蒙、回、藏的事情,名为院,设官亦与六部相同。六部长官,都满、汉并置。咸丰末年,因天津、北京两条约,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委派王大臣任其职。前代的御史台,明代称为都察院,有左、右都、副御史,和监察御史,又有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清朝设有巡按御史,右都、副御史,为总督、巡抚的兼衔。
外官:明时废元行省,改设布政、按察两司,而区域则略沿元代行省之旧。清朝于两司之上设督抚。两司的官,分驻在外面的,就是所谓道,又若自成为一级,于是(一)督抚,(二)司,(三)道,(四)府,(五)县,几乎成为五级了。(中国官治的最下一级唤作县,从秦朝到现在没有改。县以上的一级唤郡,郡以上的一级唤作州,隋唐时把州郡并为一级,唐于州郡之上设道。宋改道为路,又把大郡升为府,府州之名,遂相错杂。元于行省之下置路府军州。明清于道之下,只有府州,州分两级,领县的为直隶州,与府同级。不领县的为散州,与县同级。同知、通判,另有驻地的,清朝谓之厅,亦有散厅和直隶厅的区别。直隶厅除四川叙永厅外,没有领县的)区域大则行政不易细密;而上级官的威权,自然加增,下级官受其抑压,格外不易展布;这是清代官制极坏之处。奉天省,清朝视为陪京,于其地设府尹及户、礼、兵、刑、工五部。还有锦州一府,是沿袭未废的。此外就只有将军、副都统等治兵之官了。蒙、回、藏之地,也只以将军、副都统、办事大臣等驻防的官驻扎。(中法战后,曾改台湾为行省。后来失掉,新疆、关东,后来亦都改省制。唯蒙、藏、青海始终没有改省)
官俸至近代而大薄
官俸,历代虽厚薄不同,而要以近代之薄为最甚。古代大夫以上,各有封地。家之贫富,视其封地之大小、善恶,与官职的高下无关。无封地的,给之禄以代耕,是即所谓官俸。古代官俸,多用谷物,货币盛行以后,则钱谷并给。又有实物之给,又有给以公田的。明初尚有此制,不知何时废坠,专以银为官俸。而银价折合甚高。清朝又沿袭其制。于是官吏多苦贫穷。内官如部曹等,靠印结等费以自活,外官则靠火耗及陋规。上级官不亲民的,则诛求于下属。京官又靠外官的馈赠。总而言之,都是非法。然以近代官俸之薄,非此断无以自给的。而有等机关,收取此等非法的款项,实亦以其一部分支给行政费用,并非全入私囊。所以官俸的问题,极为复杂。清世宗时,曾因官俸之薄,加给养廉银,然仍不足支持。(《吕著中国通史》上册,第118—119页)
清朝的科举
学校、科举合一,是明朝的一个特色,而清朝也沿袭他。明制:各府、县都设学,京城则设国子监。府、县学生,升入国子监的,谓之监生。监生和府、县学生,都可以应科举。科举隔三年一开,先在本省考试,中式的谓之举人。进京,由礼部考试,中式的再加殿试,谓之进士。监生,除应科举中式外,亦可有入仕之途,不过差一些,府、县学生却没有;而非学生也不能应科举。所以《明史》说:明制是“学校储才,以待科举”的。清朝的制度,和明朝大致相同。
明清科举之弊
明清的科举制度,有可评论者两端。其(一)学校科目,历代都是两件事。明朝令应科目的必由学校,原是看重学校的意思。然其结果,反弄得入学校的,都以应科举为目的,学校变成科举的附属品。入学校的目的,既然专在应科举,而应科举的本事,又不必定要在学校里学;则学校当然可以不入。到后来,学校遂成虚设。生员并不真正入学,教官也无事可做。其(二)唐宋时代的科举,设科很多。应这时代的科举,一人懂得一件事就行了。这是可能的事情。从王荆公变法之后,罢“诸科”而独存“进士”,强天下的人而出于一途,已经不合理了。然而这时候,进士所试的只是经义、论、策。经义所试的,是本经、兼经。一人不过要通得一两经,比较上还是可能的事情。到明清两朝,则应科举的人:(一)于经之中,既须兼通“四书”“五经”。(二)明朝要试论、判、诏、诰、表,清朝要试试帖诗,这是唐宋时“制科”和“诗赋进士科”所试的事情,一人又要兼通。(三)三场的策,前代也有个范围的(大抵时务策居多)。明清两朝,则又加之以经子,更其要无所不通。这种科举,就不是人所能应的了。法律是不能违反自然的。强人家做不能做的事情,其结果,就连能做的,人家也索性不做。所以明清两朝的科举,其结果,变成只看几篇“四书”文,其余的都一概不管;就“四书”文也变成另外一种东西,会做“四书”文的人,连“四书”也不必懂得的。于是应科举的人,就都变作一物不知的。人才败坏,达于极点了。(《白话本国史》第四册,第85—86页)
所考的四书义,体裁是要逐段相对的,“谓之八股”。[不是一句句对,而是一段段对的。最正规的格式,是分作八段四对(但其前后仍有不对的起结),所以谓之八股]其体式,为明太祖和刘基所创。五经义,和策、论等,都不重视,只要没有违犯格式的地方就算了。所考的东西虽多,其实只注重八股。而八股到后来,另成为一种文字,就连“四书”都不懂,也是可以做的。这是从前科举之士,学识浅陋的原因。(戊戌维新时,曾废八股,改试论、策、经义。政变后复旧,辛丑回銮后又改。后遂废科举,专行学校教育)
“八股”的由来
这种奇怪的文体,也有个发生的原故。因为考试时候,务求动试官之目。然应考的人多,取录的人少。出了题目,限定体裁,无论怎样高才博学的人,也不敢说我这一篇文章,一定比人家做得好。而又定要动试官之目,就只有两种法子:(一)是把文章做得奇奇怪怪,叫试官看了,吃其一吓,不敢不取。(二)是把文章做得很长,也是吓一吓试官的意思。这两种毛病,是宋朝以来就极盛的。要限制这种弊病,就于文章的格式上,硬想出种种法子:第一种办法,就是所以预防(一)的弊病。第二种办法,则是所以预防(二)的弊病的。因为要代古人说话,就是限定了,只准说某时代某一个人的话。其所说的话,就有了一定范围。自然不能十分奇怪,散文可以任意拉长(所谓“汗漫难知”),骈文却不容易。然而文体却弄得奇怪不堪了。(《白话本国史》第四册,第84—85页)
清朝的兵制
清朝的兵制,入关以前有八旗(初止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后有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共八旗。这时候,汉人、蒙古人,都和满人合在一块编制。后来分出,称为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合满洲八旗,实在有二十四旗了),入关以后,收编的汉兵,谓之绿营。乾隆以前,大概出征用八旗,平内乱用绿营。嘉庆以后,八旗、绿营,都不足用,于是有勇营(湘、淮军亦称勇营)。咸同以后,才有改练洋操的。末年又要实行征兵制度,就各州县挑选有身家的壮丁,入伍训练,为常备兵。三年退为续备,又三年退为后备,共九年,而脱军籍。现在的一师,当时谓之一镇,想练陆军三十六镇,没有练成,就灭亡了。水军:本有内河、外海两种。承平既久,都有名无实。曾国藩练长江水师,和太平军角逐,当时称为精锐。然讲到新式的战争,还是无用的。咸同以后,乃购买铁甲船,又设造船厂、水师学堂,创造新式海军。法、日战争,两次丧败;港湾又都给外国租借去;就几于不能成军了。
清朝之兵力
以兵力论,则中国承平时代,只可谓之无兵,何者?凡事必有用,人乃能聚精会神以赴之。若其为用渺不可知其在何时,未有不以怠玩出之,而寖至于腐败者也。此为心理作用,受时势之支配,无可如何之事。历代注重军政,若宋、明之世者,其兵力虽云腐败,兵额尚能勉强维持。清代则文恬武嬉,兵额多缺,而为武员侵蚀其饷。存者亦不操练,一以武员之怠荒,一以兵饷太薄,为兵者不得不兼营他业以自治,更无操练之余暇也。近代火器发明,实非人力所能敌,亦为兵事上一大变。兵事如此,边防自更废弛,对于藩属之控制,亦自更粗疏矣。又中国近代,富力与西洋各国相差太远,社会经济落伍,赋税之瘠薄随之。清代经常收入,恒不过四千数百万,即其末造,亦不过七八千万,尚安能有所举措耶?(《中国近百年史概说》,见《中国近代史八种》,第236页)
清朝的刑法
中国历代的法律,都是大体相沿的,已见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