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第四章第五节)王室就开始衰微了。昭王子穆王,喜欢游玩。(现在

书名:白话中国史 作者:吕思勉 本章字数:1990 下载APP
第四章第五节)王室就开始衰微了。昭王子穆王,喜欢游玩。(现在有一部书,唤作《穆天子传》,是记周穆王西游的事情的。据这一部书,当时穆王的游踪,要到亚洲的中部和西部,这是决不可信的。这部书是南北朝时代出现的,一定是汉朝既通西域以后的伪品。穆王西游的事,见于《史记·秦本纪》《赵世家》,都没有说出所游的地方来,以理度之,一定不能甚远;不过在今陕、甘境上罢了)徐偃王乘机作乱。这一次,却靠楚国帮忙打定。五传至厉王,因暴虐,为国人所驱逐。卿士周公、召公当国行政,谓之共和。(周初,周公旦、召公奭的后人,世为周朝的卿士)厉王死在外边,才立其子宣王。宣王号称中兴。然其子幽王,又因宠爱褒姒之故,把申后和太子都废掉(申国,在今河南南阳县),申侯就和犬戎伐周,把幽王在骊山下杀死(骊山,在今陕西临潼县)。太子宜臼即位,东迁洛邑,是为周平王。从此以后,史家就改称他为东周了。西周共十二主,二百六十多年。论共和
古代政体之奇异者,莫如共和。《史记·周本纪》云:“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是周之无君者,十有四年也。案:国本非君所独治,特后世君权重,人臣之位,皆守之于君,无君,则臣莫能自安其位。又视君位严,君之职,莫敢轻于摄代,故不可一日无君。若古代,则君臣共治其国之义尚明,臣之位亦多有所受之,非人君所能任意予夺。君权既小,则一国之政,必待人君措置者较少。人臣摄代其君,亦视为当然,而其顾虑,不如后世之甚,则无君自属无妨。《左》襄十四年,卫献公出奔,卫人立公孙剽。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于诸侯。此虽立君,实权皆在二相,亦犹周召之共和行政也。然究犹立一公孙剽。若鲁昭公之出奔,则鲁亦并不立君也。然则此等事,古代必尚不乏,特书阙有间,不尽传于后耳。韦昭释共和曰:“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可见无君而不乱,实由百官之克举其职也。(《中国社会史》,第327—328页)
平王东迁之失策
因不能还都而蒙受极大的损失的,历史上最早可考的,便要推东周。东周平王元年,为西元前七七〇年,下距秦始皇尽灭六国的前二二一年,凡五百四十九年,其时间不可谓不长。西周之世,西畿应为声明文物之地,然直至战国时,论秦者尚称其杂戎狄之俗,在秦孝公变法自强以前,因此为东方诸侯所排摈,不得与于会盟之列,可见西周之亡,西畿之地,遭受破坏的残酷。当西畿未失之时,周朝合东西两畿之地,犹足以当春秋时之齐、晋、秦、楚,此其所以在西周时,大体上,能够维持其为共主的资格。到西畿既失之后,形势就大不相同了。昔人论东周之东迁,恒以为莫大之失策,诚非无所见而云然。(《还都征故》,原刊《启示》1946年第1卷第1期。)
周朝的封建制度
西周是封建制度的全盛时代。古代的部落,彼此的关系,是很少的。后来渐相往来,就有互相攻击的事。战败的国,对于战胜的国,就要表示服从,尽朝贡等礼节。这是封建政体的第一步。再进一步,就要把他的旧君废掉,改封自己的同姓、亲戚、功臣等了。西周时所封的国,这三种人很多。可见当时的王室,权力颇为强大。当时不但国外,就天子、诸侯、国内的卿、大夫,也是各有封地的。国和家,虽有大小尊卑之异,性质并无不同。内诸侯虽说不世袭,事实上也有世袭的。
先部族,后封建
分立之世,谓之封建,统一之时,号称郡县,为治史者习用之名。然以封建二字,该括郡县以前之世,于义实有未安。何则?封者裂土之谓,建者树立之义,必能替彼旧酋,改树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旧,然后封建二字,可谓名称其实,否即难免名实不符之诮矣。故封建以前,实当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后于义为允也。盖古之民,或氏族而居,或部落而处,彼此之间,皆不能无关系。有关系,则必就其才德者而听命焉。又或一部族人口独多,财力独裕,兵力独强,他部族或当空无之时,资其救恤;或有大役之际,听其指挥;又或为其所慑;于是诸部族相率听命于一部族,而此一部族者,遂得遣其同姓、外戚、功臣、故旧,居于诸部族之上而监督之,抑或替其旧酋而为之代。又或开拓新地,使其同姓、外戚、功臣、故旧分处之。此等新建之部族,与其所自出之部族,其关系自仍不绝。如此,即自部族之世,渐入于封建之世矣。(《先秦史》,第374、375页)
周朝的官制
周朝的内官,据汉时讲经学的今文家说[今文、古文是汉朝人讲经学的两个大派别。今文家先出,因为他们的经书,都是用当时通行的文字写的,所以称为今文;古文家晚出,他们自己说,曾得到古本的书籍,都是用古字写的,所以谓之古文今文家。对于经的解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又有种书,是古文家有,而今文家不相信的(如《周礼》和《左传》便是)。有种书,是今文家有,而古文家不相信的(如《春秋公羊传》便是)。其问题很为麻烦,我们现在不讲经学,对于他们两派的说法,无所偏主,只用史学上的眼光,分别去取,或者并存其说罢了。可参看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