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梁传》的解释自成一说,但在交代叔段的下场上是倾向于《公羊传》的:
克者何?能也。
何能也?能杀也。
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
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
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译文】
问:“克”字是什么意思?
答:是“能”的意思。
问:能什么呢?
答:能杀。
问:那《春秋》为什么不直接说“杀”呢?
答:因为要表示追随叔段的人有很多。段是郑伯的弟弟。
问:怎么知道段是郑伯的弟弟呢?
答:按照《春秋》的体例,如果国君杀了世子或同母弟弟,便用国君的爵号来称呼这位国君。既然《春秋》称“郑伯”,从中就可以知道被杀的是郑伯的同母弟弟了。段虽然是国君的同母弟弟,《春秋》却不称他为弟;段是公子,《春秋》也不称他为公子,这都是对段的贬斥,表明段的所作所为已经不符合弟弟和公子的标准了。《春秋》对段的贬斥程度要超过对郑伯的贬斥。
问:为什么说《春秋》对段的贬斥程度超过了对郑伯的贬斥呢?
答:因为郑伯处心积虑要杀掉叔段,这是应该批评的,但《春秋》没有表示出对郑伯的明显的批评。所以说《春秋》贬斥郑伯,但更加贬斥叔段。《春秋》说郑伯的军队在鄢地打败了叔段,这就表示开仗的时候叔段已经跑到离国都很远的地方了,郑庄公这时候来杀他,就好像从母亲的怀中夺过婴儿来杀掉,这就是郑庄公过分的地方。
问:那郑庄公应该怎么做才对呢?
答:叔段既然已经逃了,郑庄公就该慢慢追赶,故意放走他,这才算尽了兄弟之道。(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穀梁传》的释经有些辗转迂回,清人于鬯《香草校书》曾经称许穀梁子训诂之慎,说《穀梁传》先是训“克”为“能”,于是“郑伯克段于鄢”就可以被解释为“郑伯能段于鄢”,但这话显然不通,于是《穀梁传》进一步把“能”释为“能杀”,经文就变成“郑伯能杀段于鄢”,但这样还是不通。推想《穀梁传》的意图,只是要训“克”为“杀”而已,其下文有“何以不言杀”,足见其意。但是“克”字只有“能”义而没有“杀”义,所以才先释“克”为“能”,再引申为“能杀”,比之《公羊传》直接训“克”为“杀”要慎重得多。
但是,这到底是慎重还是附会,不易辨清。从“能”到“能杀”,这一步是否迈得太大了?退一步说,粗疏与谨慎是一回事,意思的分歧却是另一回事了。同样一句“郑伯克段于鄢”,三传的解释各不相同,这是最让人困惑的地方。好在其中也有一些可以贯通的地方。比如《穀梁传》这里说“杀世子母弟目君”,认为凡是有国君杀害世子或同母兄弟的,《春秋》都会直接以君号称之——公羊家有不少也这么讲,认为孔子特意这么写,是批评这些国君违背了亲亲之道。
所谓“母弟”,《春秋·宣公十七年》载“公弟叔肸卒”,就是说宣公的弟弟叔肸去世了,《左传》有个说明,说叔肸是宣公的同母弟弟。凡是太子的同母弟弟,国君在世的称公子,国君不在世的称弟。凡是称弟的,都是指同母弟弟。这里“凡……”就是杜预所谓的《左传》“五十凡”之一,他说这是周公旧典,也有人说是刘歆附会,无论如何,按照《左传》这里给出的规则,郑武公已死,所以叔段应该被称为“公弟段”才对,这里的“公”是指郑庄公。
但是,一来“五十凡”很难自洽,即以当下这个凡例而论,在《左传》里是找得出例外的,这总让学者们越研究越费解,如苏轼便索性要放弃凡例,专从史实当中寻求义理;二来庄公既然“克”了叔段,说明这是非常之事,不能以常法书之。“杀世子母弟目君”,这是一种道义上的严惩,对犯了错的人,要标名挂号以示其贬——《春秋》里同类例子还有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有襄公二十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有襄公三十年夏,天王杀其弟年夫。崔适《春秋复始》专门有“杀世子母弟”一节,搜罗了以上的例子。《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有“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说是对杀死世子或同母兄弟这种事孔子是狠狠批评的,至于为什么要批评,因为这违犯了亲亲之道。
亲亲之道可以说是一种以伦理治国的原始政治形态,是宗法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准则,“三传”各自要么有明说,要么有影子,这是“三传”经义的共通之处。
那么,本着这个亲亲之道,郑庄公应该怎么做才对呢?《穀梁传》给出的方案是: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这概念在《公羊传》里也出现过,和这个概念要放在一起来说的就是“君亲无将”,这是我在《春秋大义》里有过详论的。《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记载“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从字面来看非常简单,只是一个叫公子牙的人死了而已,但内情却非常复杂。事情发生在鲁国,鲁庄公病危,想赶紧把接班人的人选定下来。鲁庄公兄弟四人,分别是鲁庄公、庆父、叔牙(即公子牙)、季友。四兄弟的意见发生了分歧,叔牙建议鲁庄公死后就由庆父继位。鲁庄公没表态,又找季友来问。季友说:“我拥护您的儿子般!”季友的意见正合鲁庄公之意,但鲁庄公还是有些顾虑:“叔牙想立庆父,这可怎么办?”季友说:“他怎敢这样!这是想要作乱么!”过不多久,叔牙把谋反的凶器都准备好了,但季友找到了叔牙,逼他喝下了毒酒。
这就是说,叔牙是被季友杀死的,但《春秋》为什么不提这个“杀”字,而仅仅是说“公子牙卒”呢?《公羊传》的解释是:不称弟,因为叔牙是被杀掉的;不言杀,是为季友避讳;为什么要为季友避讳,是因为季友用不公开的办法遏止了叔牙的恶行,所以《春秋》体谅季友的用心而为他避讳。
但是,叔牙明明什么都没做就死掉了,他只是动了作乱的念头,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行动。《公羊传》就此提出了著名的“君亲无将”理论,一个人对于国君和父母就算仅仅动了谋逆的念头也是不行的。那动了念头该怎么处置呢?很简单,“君亲无将,将而诛焉”,马上杀掉好了。
季友杀掉了叔牙,在公羊家看来就是“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杀得很对,即便叔牙是季友的哥哥,但这时候兄弟之亲要让位于君臣之义(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既然这样说,季友就堂而皇之地处决掉叔牙好了,为什么还要私下里逼他喝毒酒呢?因为毕竟杀的是自己的哥哥,心中不忍,要逃避这个残酷的现实,就让哥哥死得像病死一样,这样自己的心里也会好受些,这就是“亲亲之道”。
照《公羊传》的上述说法,联系到郑伯克段,叔段肯定是该杀的,理由就是“君亲无将”,只不过杀的时候别太暴力就好,理由是“亲亲之道”。
到底谁说的对呢?郑庄公到底该怎样处理叔段问题才是对的?《重订穀梁春秋经传古义疏》有这样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答案:如果罪过太大,就该马上诛灭,但叔段罪过还不算太大,亲属关系又很近,郑庄公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还是“缓追逸贼”的好。假如叔段真的杀了郑庄公,那么郑国的臣子就得赶紧除掉叔段了,这时候就不能再讲什么“亲亲之道”了。
“三传”总是各有各说,各派的学者又不断衍生其说,那么,到底哪个解释才是经学正解呢?至少,哪个解释才是能够自圆其说的呢?如果都不能够自圆其说,还存不存在其他的解释呢?这就要先从第一处关键看起:“克”字到底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