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第五十一章 辩论八,我们该相信司法还是举起拳头

书名:隐匿 作者:听见世界说 本章字数:2828 下载APP
“尾随、跟踪、偷拍,我们要了解这些都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郁然站在舞台深蓝色的幕布前,“在我国明确规定,个人不得以所谓私家侦探名义对任何公民进行非法跟踪、偷拍等不良举动,更不允许贩卖公民信息获得利益。
  甚至于八卦杂志的狗仔,机场代拍的头目都属于犯法行为,并且触及贩卖交易,非法盈利等目的。
  更别说有些不法分子将偷拍来的隐私照进行网上售卖、敲诈勒索,这些行为在一开始就应该被制止,可为什么我们视而不见呢?
  一个原因——不知道是犯罪。像我们政法系在校的诸位或从事相关行业的同学,一旦看到任何不法行为都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可如果你并不清楚行为是否犯法呢?比如走在街上有人从你身边快速走过,手碰到你的臀部或胸部。
  再比如你和亲戚朋友一起吃饭,在明知你不会喝酒的情况下,有人疯狂劝酒,你不喝其他人就说你不懂事儿,不给他面子。
  再或者你逛街的时候,明明街道很宽,可就有人要故意挤着你走,嘴里不干不净批评你的穿着打扮,甚至还有可能故意弄脏你的衣服。
  有很多很多种情况,有些人会遇到,有些人会看见,第一反应是什么?那个人真恶心,或者赶紧躲起来,庆幸那个受到伤害的不是自己。
  所以有时候我们真的需要想想,一旦发生那些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报警?骂回去?还是默默走开,假装什么事也没发生过。”
  幕布缓缓升起,红蓝两方已经在舞台两侧就座,一张巨大的海报横在两方之间,上面写着此次辩论的前因。
  某甲多次尾随某乙,在心惊胆战忍无可忍之下,某乙利用棍棒等物品将某甲打成二级伤残,某乙是否有罪。
  “我方为某乙做无罪辩护,”蓝方三号辩手起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空间、特定时间跟踪他人对他人隐私权构成侵犯都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某甲的跟踪行为某乙曾先后四次报警,每次某甲都狡辩是顺路或偶遇,还说他和某乙有缘分才会屡屡相遇。
  每次都是调解了事,既没有进行拘留也没有进行罚款措施,某甲甚至得意扬扬地告诫某乙,某乙就算报一百次警,警察也拿他没办法。
  在此情况下某乙身心俱疲,已经担惊受怕到一定程度,所以在撞破某甲又一次跟踪她的时候举起武器进行反抗,这是正常的自我防卫,不应对某乙进行处罚。”
  “某甲并没有对某乙的生活造成侵犯,也没有用偷拍、偷窥等手段侵犯某乙个人隐私,只是在路上和某乙同路,”红方二号辩手进行反驳,“如果有人和我每天上下班同路,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认定对方在跟踪我,然后以自我防卫把别人打一顿?
  某乙要想指控某甲对她有跟踪尾随行为,就应该留下照片、视频证据,而不是她红口白牙一说就可以作为证据。
  普通成年男性的力量和体力都大于普通成年女性的力量和体力,如果某甲故意跟踪某乙,那么在某乙在利用棍棒对其进行殴打时某甲完全可以利用本身差异反抗,并控制住某乙。
  事实上某甲完全被某乙的突然袭击给吓蒙了,完全不明白自己好好走着会挨打,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某乙击中头部险些丧命。”
  “虽然没有公共视频指控某甲,但某乙小区附近小卖店老板可以作证,”蓝方二号辩手出示小卖店老板签名的举证书,“小卖店老板自小区建成便开店做生意,对小区住户一清二楚。
  他可以作证某甲不住在某乙所在T小区,更没有朋友生活在T小区,并且在某甲跟踪某乙时,某乙多次向其求助,这些证词亦有第三方证人可作证。
  某甲不到屡次跟踪某乙,还经常蹲守在小区门口和某乙上班途中,这些行为已经是侵犯某乙的正常生活。”
  “如果一个陌生人出现在你生活中频率过高他就是坏人,那你是不是就不能出门了?”红方三号辩手讽刺蓝方,“每个人每天会遇见10个完全陌生的人。
  可能是隔壁公司新来的同事,可能是地铁新上班的保安,可能是新开张的小吃店员工,这些人你成年累月地和他们擦肩而过,一句话也不会问候,他们就是坏人吗?
  是某乙自己过度敏感,据我方调查,某乙最初有同租房的室友,就是因为受不了某乙过度敏感对方才搬走的。
  你要是下班回家好不容易能躺下来休息休息,有个人在你耳边儿玩儿命地追问你,回来的路上有没有可疑的人?进小区有没有先在人多的地方待一会儿?
  单元门要关上,卧室的窗户要封死,客厅的窗户也要关好,进门的时候要回头看看是不是有人跟踪,某乙这是有被迫害妄想症。”
  “某乙是创伤后遗症,她曾在去年被人尾随入室抢劫,并险些被强奸,你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心理创伤而去嘲笑她的自我保护行为,”蓝方主辩手看向观众席,“犯罪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要高于男性受害者。”
  因为无论从体型还是从容易控制的概率上来看女性明显更容易下手,尤其是独居女性,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成目标。
  某乙有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这没有错,世界各地到处有独居女性被偷拍、跟踪、猥亵,直至杀害的案例。
  这些死亡明明一开始都可以被制止,但就是因为最开始的时候凶手什么也没做,他们只是跟踪,只是尾随,只是抱着欣赏的心态拍了几张照片。
  “一个人的犯罪欲望一旦升起便是不可控的,他会想要完全掌控他的受害者,使得自己成为高高在上的主宰者。”
  “七号物证,”蓝方二号辩手重新发言,投影机播放出一段视频,“这是在某甲的匿名博客上找到的,还有其他许多这样虐杀动物的视频。
  有人在下面留言,说猫猫狗狗有什么意思,最想看的当然是漂亮的小姐姐,看着她们惊恐地求饶尖叫,简直是一种享受。
  下面是某甲的回复——最近找到了我的缪斯女神,真想快点把她抓进我的笼子里,可是她看起来不太好控制,跟踪的时候又被发现了。”
  “现在,还觉得某甲无罪吗?”蓝方三号辩手起身质问,“因为受到伤害的只是宠物就不能定罪,可他已经明明白白表示自己要对人下手,这样还不能定罪吗?”
  “某甲在现实生活中是好好先生,其品格证据无法做出裁定,”红方主辩手长叹一声,“司法办理中虽然会考量品格证据,但不一定会选用。
  本案中某甲企图对某乙犯罪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间接证据,网络上的匿名回答只能算是某甲的犯罪预谋且并未实施。
  而某乙击打某甲致其二级伤残有人证、有物证,她本人也承认对某甲进行暴力,是属实犯罪,某乙……有罪。”
  观众席一片哗然,郁然重新站上舞台,“我知道大家现在大概都很气愤,对,明明某甲侵犯某乙的生活,更要对其进行绑架杀害,可为什么最终接受审判的是某乙?
  某甲尾随跟踪某乙是事实,可是绑架杀害只是大家看到上述一问一答之后产生的联想,文字中没有指明那个她是谁,也没有表明某甲是否真的会进行犯罪。
  有时候我们只能等待罪案的发生,只能看到遍体鳞伤的受害者才能去追捕凶手,因为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口无遮拦地说大话把他抓起来说他是犯罪,也不能因为一个人买了一把菜刀把她抓起来,说她是犯罪。
  现实有时候就是这样,透过受害者才能看到凶手,穿过伤痕才能处罚罪犯,我想说的是,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保护好自己,也别去伤害别人。
  要记得,遇到事情永远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我们永远只能信任司法,也必须信任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