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的文字原本并不在同一章里。(彭浩《郭店楚简〈老子〉校读》)郭沂先生推断,通行本的章节中不见于楚简本的部分显然是后人加进去的,既有加得生硬的,也有加得巧妙的。这个推断很有说服力,也很有解释力,我们就先依着它,把“天地不仁”这一句剥离出来,在儒道矛盾越发激化的那个语境下来理解。
首先解释一下何谓刍狗。
1971年,有暴力美学电影宗师之称的导演萨姆·佩金帕(Sam Peckinpah),拍了一部名叫Straw Dogs的经典禁片,但是很多观众不理解“稻草狗”(Straw Dog)和电影内容到底有什么关系,其实这个“稻草狗”就是取自《老子》的“刍狗”。
在电影的一开始,达斯汀·霍夫曼饰演的数学教授大卫带着美丽的妻子住到了妻子在英国的农村老家,想在这个宁静的环境里潜心研究学问,但这个书生气十足的数学家总是受到那些粗犷的邻居的欺侮,一而再,再而三,愈演愈烈,但他从来没有发作。得寸进尺的邻居们甚至设计骗他出门,借机强暴了他的妻子。
第二天,大卫夫妇在开车回家的途中不慎撞伤了智障青年尼尔斯,便把他载回了家,谁知道尼尔斯正受到一干村民的追捕。明明事不关己,而一向逆来顺受的大卫这一次却坚决捍卫着自己的原则:不能在自己的家里发生暴力。
大卫拒绝交出尼尔斯,因此被五名狂暴的追捕者围困在家里。
在僵持的过程中,村民们杀死了闻讯赶来的警长。警长之死不但意味着法制约束力的消失,也意味着暴徒们没了退路。
大卫也没了退路,他拿起一切可用的武器坚决地捍卫自己的私人领地。作战的时候,大卫打开了留声机,以苏格兰风笛作为自己的战鼓。他仍然像平时那样不动声色,却消灭了所有侵入自己住宅的人。
这是一部相当复杂的电影,可被解读的歧义空间很大。至此,萨姆·佩金帕的“刍狗”至少可以获得三个层面的解释:一是主人公终于视邻居为草芥,杀人毫不手软;二是“天地”和“圣人”都是“不仁”的,谁都不会为主人公遭受欺凌而出头;三是主人公从来就不是一个懦弱的人,他在一些侵犯面前之所以看似懦弱,只因为这些侵犯并没有触及他的原则,而他的原则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视所有人为刍狗,无论是侵入自己住宅的暴徒,还是自己那美丽的妻子。在第二和第三点上,可以说导演确实表达出了《老子》的意思,而且还清晰地告诉了我们,即便在清心寡欲的道家那里,暴力也是天然具有正义性的。
所谓刍狗,如Straw Dogs这个英译,是一种草扎的狗。《庄子·天运》里,师金评价孔子,就用刍狗来做比喻,说在献祭之前,刍狗被人恭恭敬敬地盛在竹筐里,盖着精美的绣巾,巫师要斋戒之后才能前来迎送,可等到献祭之后,刍狗便被丢弃不顾了,过路人踩坏了它,樵夫把它捡回去生火。这时候如果再有人把它拿回家供着,恐怕睡觉都会做噩梦了。孔子不就是这样吗,先王的礼乐无非是当年的刍狗,时过境迁了,却还要摆出来供着,难怪孔子一辈子碰壁。
就祭祀来讲,刍狗好像还很灵验。《韩诗外传》还讲过这样一件事:上古有一位名医叫作弟父,他给人治病只有一个方法:以莞草编成席子,以刍草扎成狗的样子,面向北方祈祷,只消十句话,病人就全好了。
苏辙《老子解》说:刍狗在祭祀的时候被装饰起来,被人们恭恭敬敬地供奉着,难道是人们敬爱它吗?只是这个时候就该这么做而已;等到祭祀结束之后,刚刚还一身盛装的刍狗就被随意丢弃了,难道是人们讨厌它吗?只是这个时候就该这么做而已。
天地没有仁心,把万物当作刍狗;圣人也没有人心,把老百姓当作刍狗。——这是不是意味着统治者对老百姓该照顾的时候就照顾,该抛弃的时候就抛弃呢?又由谁来决定到底什么时候才是这个“时候”呢?
这个道理看上去有点骇人听闻,稍微多想一想就会觉得毛骨悚然。不过胡适先生说,“天地不仁”的“仁”有两种说法,一是慈爱,二是“仁”即“人”,“不仁”就是说“不是人”,不和人同类,然后给以很高的评价说:“古代把天看作有意志、有知识、能喜怒的主宰,是把天看作人的同类,这叫作天人同类说(Anthropomorphism),老子的‘天地不仁’说,似乎也含有天地不与人同性的意思。人性之中,以慈爱为最普通,故说天地不与人同类,即是说天地无有恩意。老子这一观念,打破古代天人同类的谬说,立下后来自然哲学的基础。”(《中国哲学史大纲》)
不过,若依循胡适先生的这个解释,不但天地不与人同类,就连圣人也不与人同类了。何况周代在开国时期就很有无神论的思潮,发展到老子这个时候,不但没必要“打破古代天人同类的谬说”,反而要“建立”这个谬说了。
钱锺书先生也说所谓“不仁”有两种情况,应该加以辨析。
第一种情况就是我们最熟悉的儒家概念,所谓“天地不仁”“圣人不仁”,是说天地和圣人全都没有爱心。第二种情况中医都很熟悉,所谓“不仁”就是“麻木不仁”,指的是手脚麻痹了不能动,这在《黄帝内经·素问》里就有记载,武威汉简发现的医书里也有。
第二种意思在《老子》这一章最能贯通上下文,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就是说天地是麻木的、没感觉的,任凭万物自成自长、自生自灭;圣人也和天地一样,任凭百姓自成自长、自生自灭。
无论把“不仁”理解为麻木不仁还是没有爱心,总之,天地给万物提供了一个可资生长的环境,其他则不闻不问,圣人同理。这对老百姓来讲似乎有点残酷,无论遇到了什么不幸,任你哭天抢地也好,求神拜佛也罢,统统没用。不过话也说回来,在《老子》的思路里考虑问题,会发现百姓们之所以哭天抢地、求神拜佛,恰恰是统治者的有为之仁政要负很大的责任。
当然,也有一部分责任是老百姓自己要负的,谁让他们欲望太多呢。如果统治者恬淡无为,被统治者淳朴寡欲,这该是个多好的太平世界啊。《老子》这么想,至少出发点是好的。
钱锺书先生举出过杜甫《新安吏》的“眼枯即见骨,天地终无情”,说这句诗是“解老之浑成语也”。
《新安吏》是杜甫著名的“三吏”诗之一,说的是“安史之乱”期间唐军在邺城大败,郭子仪退保洛阳,其他节度使各自逃回本镇,唐政府为了补充兵员而强拉壮丁。杜甫当时正由洛阳去华州,途经新安县,眼睁睁看着县城里未成年的孱弱少年尽在征兵之列。
悲天悯人的杜甫先是道出了一句似乎天地有情的话来:“白水暮东流,青山犹哭声”,河水东流,一去不返,似是在象征那些被强行征召入伍的少年,青山定定不动,只有哭声一片,似是在象征新安道上送行的亲人。[59]但是,青山白水的有情毕竟是人的感情投射,对于天地来说,这些无法回头的少年是否就像无法回头的白水一般呢?沧海可会怜惜一粟,茫茫无穷之宇宙,可会体恤这小小的、凡人的悲欢离合吗?
这个意思,很多人接受起来都感到困难,人们总要为自己的命运求一个可以接受的答案。《庄子·大宗师》讲过一个故事,子舆和子桑是好朋友,有一段日子天气很坏,雨一连下了十天,子舆便开始担心子桑,怕这个穷朋友撑不过去,就带了伙食去看望他。到了子桑家的门口,却听到里边发出一种奇怪的声音,又像唱歌又像哭号,仔细听,是子桑鼓琴而歌:“爹呀!娘呀!天呀!人呀!”唱得急促而不成调子。
子舆推门进去,对子桑说:“你唱的是什么呀,怎么是这种怪腔调?”
子桑答道:“我正在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我穷成这个样子,可我百思而不得其解。难道要怪我的父母吗?可他们又何尝希望我混成这样呢!应该怨天怨地吗?可是天地没有偏私,难道偏偏要为难我吗?我之所以沦落到这般的绝境,看来不怨天地,不怨父母,这都是命呀!”
子桑的这番话,解答了道家人要面对的一大难题:既然天地无私(天地不仁),为什么人的贫富穷达会悬殊这么大呢?总得有一个承担责任的东西才行,既然天地承担不了这个责任,那就怨命好了。[60]
如果能够站在统治者的高度来看问题,答案就不会显得那么悲观。比如一种典型的理解是:这一章是说天地对待万物、圣人对待百姓,都一视同仁,并无偏私。按照王弼的经典注释,天地如果存有仁爱之心,就会以自己的意志来向万物示以仁爱,以自己的标准来“有为地”改变万物的自然状态。动物吃草,人类吃狗(王弼错误地把“刍狗”理解为“刍和狗”),虽然残忍,但这是生物的自然本性。如果天地要以仁爱之心来改变这些,反而对谁都没好处。
《庄子·齐物论》说“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爱的出现意味着道的亏损,这种观念可以看作对《老子》“天地不仁”一章的发挥吧。
这很像我们很熟悉的一个故事:在一个特定的区域里,人们为了保护鹿群而灭绝了狼群,结果却发现失去了天敌的鹿群反而在养尊处优的环境里迅速退化了,于是人们幡然醒悟,“引进”了曾经悉心以灭绝之的狼群。
但麻烦的问题是,这个道理即便在自然界里自然成立,但它可以原封不动地引入人类社会里来吗?有人就很乐观,王弼以为这种“不恩不伤”的大道如果被天地违反了,万物就无从生长,如果被圣人违反了,政治肯定就搞不好。(《老子微旨例略》)
但是,王弼所谓的“不恩不伤”实在有点牵强,因为他既然承认动物吃草和人类吃狗都是生物的自然本性,这自然就有恩有伤——草对牛羊有恩,牛羊对草有伤。这个道理还是《阴符经》讲得更妥帖一些:“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也。三盗既宜,三才既安。”人与万物的生长所依赖的养分总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从哪里“盗”来的。草木要盗天的雨露和地的氮磷钾,人要盗牛羊的蛋白质,蚊子要盗人和动物的血,天下万物都是这种既相盗又相依的关系,这种关系只要到达稳定状态,万事万物就会相安不乱。狼群和鹿群就是这样,不可以率然破坏它们在长久的博弈中形成的稳定状态。
这种思想看上去很先进,但依然很难照搬进人类社会。比如,奴隶主剥削奴隶也可以达到一种“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的稳定状态,但这是不是人类社会适宜追求的目标呢?更让我们习以为常的是,统治者自然会觉得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换取整体的长足发展,这不但非常划算,而且合乎正义,反正再怎么牺牲也牺牲不到统治者自己。
人类毕竟要面临许多道德问题,否则就真可以依照社会达尔文主义来做事了。
换一个角度来想,先举一个很简单的切身的例子:你今天的晚餐食谱是羊肉烧烤,厨师正磨刀霍霍准备宰羊,你该怎么做呢?
人类的天性就是杂食,所以人吃羊是“自然”的;而恻隐之心也是人类的天性,所以你不忍心看到小羊被杀也是“自然”的。孟子就折中地解决过这个问题:羊当然可以杀,可以吃,只是君子应该远离厨房,避免看到羊被宰杀的残忍过程。小人有没有恻隐之心,孟子就不管了。
这个道理引申之,如果我们手持先进武器,突然看到一只老虎在追捕一只小羊,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按照“圣人不仁”的标准,我们应该听之任之,不以自己的意志去干涉自然规律。王弼曾引用某位不知名的古人的话说:“人们很难领悟这个道理呀,只知道非圣就是非圣,却不知道圣也是非圣;只知道不仁就是不仁,却不知道仁也是不仁。”(《老子微旨例略》)换成我们容易理解的话就是:普通人只能理解坏蛋很坏,一点都不好,却无法理解真正的大好人看上去也一点都不好。
但按照儒家的标准,即便我们知道老虎吃羊是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也知道老虎并不是因为道德品质败坏才去捕食小羊的,还知道即便我们救下这一只小羊也救不下千万只小羊,我们至少还是应该开枪把老虎吓跑,把“眼前的”这只小羊救下来才对,非如此则是人性沦丧、毫无恻隐之心的表现,也就不成君子了。
我们把逻辑再向前一步:如果吃与被吃的关系发生在人类社会的内部,我们又应该在何种程度上遵循“天地不仁”与“圣人不仁”的教诲呢?
天地对待万物、圣人对待百姓,都一视同仁,并无偏私。——如果是这样的话,倒很符合《庄子·天下》介绍的彭蒙、田骈和慎到的思想。在他们看来,大道包含万物却不做具体的分辨,人要效法大道,就得抛却主观,齐同万物。[61]
这听起来虽然舒服得多,却不小心走进法家了——《荀子·非十二子》果然就批评田骈和慎到他们“尚法而无法”,但这说明他们好歹也是推崇法治的。
的确,以上的道理如果应用到政治实践中去,就意味着:确切的法律条文才是对(统治者本人之外的)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或者用现代公司来做例子,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赏罚基于既定的程序,而不是基于领导的好恶。《韩非子·用人》认为这种情况是最高的政治水平,即“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马王堆帛书《经法·国次》讲“天地无私”,也近乎这个意思,但接下来就教人如何“正义地”吞并别的国家了。
这不只是一个现代读者才有的困惑,早在汉朝就有了。也许是本着一种善良的心理,相信不中听的话一定是假话,所以汉朝一位给《老子》作注的前贤把这一章注释得非常符合大众的心理期待。这位前贤很可能就是留侯张良的九世孙,五斗米道的创始人,第一代的张天师:张道陵,而注本的定稿也有可能归功于他的孙子张鲁。这个注本,就是在道教被尊为“四辅”之首的《老子想尔注》。[62]
斯坦因当年从敦煌莫高窟弄走了许多典籍写本,其中就有《老子想尔注》的残卷,现在我们只好到大英博物馆去看了。
《老子想尔注》对“天地不仁”一章的注释别具一格,说所谓“天地不仁”,只是对邪恶之辈不仁,对良善之辈却很仁慈,“道”就是这样惩恶扬善的。天地对那些坏分子视如刍草和苟畜。(注释者显然没搞懂“刍狗”的意思。什么叫“苟畜”,我也不明白,好在这并不影响我们观其大略。)
接下来说圣人:圣人效法天地,对好人好事很仁慈,对坏人坏事就不仁慈。所以做人应当多积善功,使精神与天相通,这样的话,就算遇到危难,天也能马上知道,及时过来救你。那些庸庸碌碌的人却像刍狗一样,精神不能通天。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心里藏着邪念,所以没法通于上天,就像小偷不敢面对警察。那么在危难关头,天自然不会知道,更不会来救他们了。
理性的读者恐怕很难想象这样的解释竟然也可以成立,尤其是,居然把无神论的《老子》变成了有神论。这不免让人疑惑:这样的书怎么能立得住脚呢?——答案或许很简单:它最主要的目标读者不是士大夫阶层,而是普通百姓,而它恰恰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
东汉末年,天下板荡,五斗米道也算割据政权中的一支。尤其在张鲁这一代上,在汉中建立了政权。但张鲁这支割据势力和曹操、刘备等人的集团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它并不是纯粹的政治力量,而是政教合一,先有教权,才有政权。而这部《老子想尔注》可以说就是他们教权所秉的“圣经”,遵照其中昭示的“道意”,小则可以修身,大则可以治国。
张鲁也果然把汉中治理得很好,统治近三十年之久,直到建安二十年投降了曹操。
生逢乱世,张鲁纵然想抛开《老子想尔注》,只按《老子》本文的“圣人不仁”来做,毕竟也做不到。就算做到了,就算把境内真的治理成《老子》所向往的那个淳朴的古典天堂,到头来还是为人做嫁衣,被强者一股脑地取了过去,应了《庄子·胠箧》的道理。[63]这样看来,《老子》的政治理想必须还有一个前提:我所治理的这片地方一定就是全部的天下。
这道理不大令人愉快,难道天地不仁,就任凭人间“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吗?事情似乎还有转机,《老子》还有一句名言:“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通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