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第五章。所以弘羊柄用时,便筦盐铁、榷酒酤,并行均输、算缗之法

书名:中国通史 作者:吕思勉 本章字数:623 下载APP
第五章。所以弘羊柄用时,便筦盐铁、榷酒酤,并行均输、算缗之法;千钱为缗,估计资本所值之数,按之抽税。王莽亦行六筦之制。见第五章。然行之既未尽善;当时的人,又大多数不懂得此种理论。汲黯说,天子只该“食租衣税”。晋初定律,把关于酒税等的法令,都另编为令,出之于律之外,为的律文不可时改,而此等税法,在当时,是认为不正当,天下太平之后,就要废去的。见《晋书·刑法志》。看这两端,便知当时的人,对于间接税法,如何的不了解。因有此等陈旧的见解,遂令中国的税法,久之不能改良。田租、口赋两种项目,是从晋定《户调式》以后,才合并为一的。户调之法,实起源于后汉之末。魏武帝平河北,曾下令:田租之外,只许每户取绵绢若干,不准多收。见《三国·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大约这时候,(一)人民流离,田亩荒废,有能从事开垦的,方招徕之不暇,不便从田租上诛求。(二)又人民的得钱,是比较艰难的,
这个历代情形都如此。所以租税征收谷帛,在前代,是有益于农民的。必欲收钱,在征收租税时,钱价就昂贵,谷帛的价,就相对下落了。汉世钱价贵,丧乱之际,卖买停滞,又不能诛求其口钱。所以不如按户责令交纳布帛之类。这原是权宜之法。但到晋武帝平吴,制为定式之后,就成为定法了。户调之法,是与官授田并行的。当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北魏孝文帝均田令,亦有授田之法。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