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第四章自明。

书名:中国通史 作者:吕思勉 本章字数:730 下载APP
赋所出的,是人徒、车、辇、牛、马等,以供军用。今文家说:十井出兵车一乘。《公羊》宣公十年、昭公元年何《注》。古文家据《司马法》,而《司马法》又有两说:一说以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出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递加十倍。《周官·小司徒》郑《注》引。又一说以四井为邑,四邑为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出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郑注《论语·学而篇》“道千乘之国”引之,见《小司徒疏》。今文家所说的制度,常较古文家早一时期,说已见前。古文家所说的军赋,较今文家为轻,理亦由此。《司马法》实战国时书。战国时国大了,所以分担的军赋也轻。
役法,《礼记·王制》说:“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官·均人》说:丰年三日,中年二日,无年一日。《小司徒》说:“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之羡。惟田与追胥竭作。”案田与追胥,是地方上固有的事,起徒役则是国家所要求于人民的。地方上固有的事,总是与人民利害相关的,国家所要求于人民的,则利害未必能一致,或且相反。所以法律上不得不分出轻重。然到后来,用兵多而差徭繁,能否尽守此规则,就不可知了。古代当兵亦是役的一种。《王制》说:“五十不从力政,政同征,即兵役外的力役。六十不与服戎。”《周官·乡大夫》说:“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疏》说七尺是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六尺是未成年之称,其说大约是对的。然则后期的徭役,也比前期加重了。
以上是古代普遍的赋税。至于山林川泽之地,则古代是公有的。工业,简易的人人会做,艰难的由公家设官经营。商业亦是代表部族做的。说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