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第四章。主持国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

书名:中国通史 作者:吕思勉 本章字数:1660 下载APP
第四章。主持国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乡间的贤能,渐有升用于朝廷的机会,那便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制度。据《王制》说:是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官指各种机关,谓分别其才能,适宜于在何种机关中办事。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然后因其材而用之。按《周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名籍。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也是司马的属官。《礼记·射义》说: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以中之多少,定得与于祭与否,可见射宫即在太庙之中。古代规制简陋,全国之中,只有一所讲究的屋子,谓之明堂。也就是宗庙,就是朝廷,就是君主所居的宫殿,而亦即是其讲学的学校,到后来,这许多机关,才逐渐分离,而成为各别的建筑。详见第十五章。合观《周官》、《王制》、《射义》之文,可知在古代,各地方的贡士,是专讲武艺的。到后来,文治渐渐兴起,于是所取的人才,才不限于一途。所以司马要辨论官材,此时的司马,乃以武职兼司选举,并非以武事做选举的标准了。此为选举之逐渐扩大,亦即世袭之渐被侵蚀。到战国之世,世变益亟,腐败的贵族,再也支持不了此刻的政治。而且古代的贵族,其地位,是与君主相逼的,起于孤寒之士则不然,君主要整顿政治,扩充自己的权力,都不得不用游士。而士人,也有怀抱利器,欲奋志于功名的。又有蒿目时艰,欲有所借手,以救生民于涂炭的。于是君主和游士相合,以打击贵族,贵族中较有为的,亦不得不引用游士。选举之局益盛,世袭之制愈微。然这时候,游士还是要靠上级的人引用的。到秦末,豪杰起而亡秦,则政权全入下级社会之手,更无所谓贵族和游士的对立了。此为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廿二史札记》有此一条,可参看。在此情势之下,用人自然不拘门第,世袭之局,乃于此告终。
汉以后,选举之途,重要的,大概如下所述:
(一)征召:这是天子仰慕某人的才德,特地指名,请他到京的。往往有聘礼等很恭敬的手续。
(二)辟举:汉世相府等机关,僚属多由自用,谓之辟。所辟的人,并无一定的资格,做过高官的人,以至布衣均可。
(三)荐举:其途甚广。做官的人,对于自己手下的属员,或虽未试用,而深知其可用的人,都可以荐举。就是不做官的布衣,深知什么人好,也未始不可以上书荐举的,并可上书求自试。此等在法律上都毫无制限,不过事实上甚少罢了。
(四)吏员:此系先在各机关中服务,或因法律的规定,或由长官的保荐,由吏而变做官的。各机关中的吏,照法律上讲,都可以有出路。但其出路的好坏,是各时代不同的。大体古代优而后世劣。
(五)任子:做到某级官吏,或由在上者的特恩,可以保荐他的儿子,得一个出身,在汉世谓之任子。亦可推及孙、弟、兄弟之子孙等。任的本义为保,但其实,不过是一种恩典罢了,被保者设或犯罪,保之者,未必负何等责任的。任在后世谓之荫。明以后,又有荫子入监之例,即使其入国子监读书。国家既可施恩,又不令不学无术的人滥竽充选,立法之意,是很好的。惜乎入监读书,徒有其名罢了。
(六)专门技术人员:此等人员,其迁转,是限于一途的。其技术,或由自习而国家擢用,或即在本机关中养成。如天文、历法、医学等官是。此制起源甚古。《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即是。
(七)捐纳:这即是出钱买官做。古书中或称此为赀选,其实是不对的。赀选见《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乃因怕吏的贪赃,假定有钱的人,总要少贪些,于是限定有家赀若干,乃得为吏。这只是为吏的一个条件,与出钱买官做,全然无涉。又爵只是一个空名,所以卖爵也不能算做卖官的。暗中的卖官鬻爵,只是腐败的政治,并非法律所许,亦不能算做选举的一途。历代卖官之事见后。
以上都是入官之途。但就历代立法者的意思看起来,这些都只能得通常之才,其希望得非常之材的,则还在
(八)学校
(九)科举
两途。学校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