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第十三章

书名:群体狂热 作者:查尔斯•麦凯 本章字数:7531 下载APP
盲目的都市流行
Popular Follies in Great Cities
拉法希咚咚、拉法希咚咚,生活就是法拉希咚咚!(1)
——贝朗瑞(Beranger)
对于一个充满爱心、愿意接纳各类人的人,以及对荒唐之人(比如大口饮酒的工人、脏兮兮的乞丐、堕落的流浪儿、鱼龙混杂的流浪汉、疯狂的赌徒,或大街小巷中流行穿着的模仿者)虽然十分在意,但绝不会取笑的人来说,大都市的流行用语绝对是娱己娱人的最佳灵感泉源。那些穿行在城市之中,试图寻找催人热泪的主题的人,可以在任何一个街角发现令人心痛的事情。就让他独自继续他的旅程,体会那无尽的痛苦吧,我们不会陪他们的。我们有自己的悲哀,这些多愁善感之人的同情并不能减轻我们的悲哀。这些人有太多眼泪,这些眼泪让他们失去了判断力,因而他们只能流泪,却找不到一种方法去抵抗邪恶。正因如此,那些看起来无动于衷的人,往往才是最值得信赖的慈善家,他们总能用自己最有活力的笑脸面对一切苦难。
已经有太多悲惨事迹的记录,也有各种谴责罪恶与堕落等愚行的讨论,因此我们在这里就不再增加这样的叙述了。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游荡于各大城市之中,搜集流行其中的纯粹娱乐,记录那些无伤大雅的俏皮话和穷人的奇思妙想。
当我们走在街上时,常常会听到各处传来同一句话,只要这句话一登场,那些双手粗糙、脸上沾有煤灰的工人,年轻又粗鲁的屠夫,打工的小伙子,低俗的女性和游荡在街角的流浪汉之中就会爆出一阵大笑。这句话似乎适用于所有场合,更是所有问题的最佳解答。这就是人们最爱的一句流行语。在其转瞬即逝的光辉岁月里,这句话为浑身脏兮兮的穷人与得不到合理报酬的劳工们带来了欢笑,增添了乐趣,让他们和那些有钱的雇主、上流社会人士一样拥有开怀大笑的原因。
伦敦正是这种流行语的天堂。没人知道这些流行语从何而来,更没人知道它们如何在短短的几小时内传到所有人的耳中。有一段时间,伦敦最流行的词为“Quoz”(尽管它只有一个音节)。这个诡异的词虏获了无数人的心,在短时间内被赋予了各式各样的意义。如果有人想要表达自己的不敢相信,同时又想大笑,没有任何一句话比这个词更合适;当一个人被问到根本不想回答的问题时,对于提问者厚脸皮的发问,他也可以用“Quoz”来表达自己的心情;当淘气的男童企图通过骚扰路人替自己的同伴制造笑点时,只需要指着一个人的脸大喊“Quoz”,他就绝不会失败;处在争辩中的某人如果质疑对手言论的真实性,并想摆脱这场无意义的争执,他只需轻蔑地说出“Quoz”,然后不以为然地耸耸肩,就可以传递出他认为对手在说谎的意思,同时还能表达对手的言论太傻了,只有傻子才会相信的意思。一时间,每家小酒馆都回荡着“Quoz”,每个街角都能听到“Quoz”,每面墙上都用粉笔写着“Quoz”。但与地球上的万物一样,“Quoz”也有它的时效性。某一个瞬间,它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再也没有回到人们的对话中。新欢将旧爱赶出家门,尽情享受人们的专宠,直到众人抛下它,让更新的取代它。
“What a shocking bad hat!”(这是什么吓人的丑帽子!)则是另一个流行语。它刚刚流行起来时,所有无所事事的人都以最犀利的眼光凝视着路人的帽子,试图找出任何过时的迹象。只要有一点蛛丝马迹,他们便会大声喊着这句话,很快,这句话便此起彼落地在所有人口中响起。如果是个聪明人,当他发现自己成为所有人的观察对象时,他会安之若素。但只要此人对众人的揶揄表现出一丝丝难为情,就会让自己落入难堪的困境。骚动的民众总是能立刻分辨出对方是否可以欺负,如果发现对方跟自己出身一样,他们绝对会好好消遣一番。因此,内向的人如果配着蹩脚的帽子,他情愿走在人潮汹涌的街道上,这样一来,那些爱闹事的家伙只能对着人群吼叫,无法尽情消遣他。有些爱动手动脚的人,甚至会伸手扯下他人的帽子,扔到水沟里,从水沟中捞起的帽子往往粘着泥巴,这时一旁围观的人就会捧腹大笑,并喊着:“噢,这是什么吓人的丑帽子!这是什么吓人的丑帽子!”许多紧张兮兮的可怜男人,尽管口袋里根本没有什么钱,却还是会立刻去买一顶新帽子,以避免此类可怕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这个流行了好几个月的嘲笑都市人的特殊用语,并不像“Quoz”等流行语那样师出无名。当时,南华克举行了一场激烈的竞选,其中一位参选人是非常杰出的帽商。为了争取民众的好感,帽商决定以不着痕迹的方式贿赂选民。当他和选民见面时,只要发现对方的帽子不是用最棒的材质做的或者看起来不够漂亮,总会说:“这是什么吓人的丑帽子!到我的店里来,你值得拥有一顶更棒的帽子!”大家都知道了这件事,而他的对手更是不断利用“这是什么吓人的丑帽子!”来激怒拿到参选人帽子的民众。于是,这句话就从南华克一路流行到伦敦,成为流行语。
“Hookey Walker”(逃学的沃克)是一句很受欢迎的民谣歌词,和“Quoz”一样,它成为当时最受欢迎且可以应用在任何情境中的万能用语。没过多久,“Walker”(走人)独自成为大家的最爱,人们通常会拉长第一个音节,并在最后来个急转弯。如果一个活泼的小女佣被自己不喜欢的人缠着索讨香吻,她会喊出“Walker”;如果清洁工打算跟朋友借一先令,但他的朋友不想或没办法借给他,清洁工得到的回答将是“Walker”;如果一名醉醺醺的男子走在大街上,有调皮的小孩拽他的衣角或有人将他的帽子拉下来遮住他的眼睛,这些搞恶作剧的人口中也会喊着“Walker”……在流行了两三个月后,这个词语也黯然退场了。
接下来要说的流行语,堪称最荒谬的一个。没有人知道这句话是谁发明的、如何流传的,以及第一次出现在哪里。众人对它一无所知,但数月来,它成为伦敦人最常用的句子,并给他们带来极大的满足。“There he goes with his eye out!”(他两眼瞪得老大地过来了!)成为伦敦人的口头禅。社会上头脑清醒的人对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感到迷惑不解,而庸常的人却乐见其成。智者认为这句话很傻,但更多人觉得这句话很好笑。那些在街头闲荡的人为了找乐子,将这句话写在墙上或涂鸦在纪念碑上。所谓“所有的光明都会熄灭”,流行语也不例外。人们很快厌倦了这种表达,“他两眼瞪得老大地过来了!”便从其拥护者口中彻底消失了。
在这之后,一个非常奇怪的句子曾短暂占据人们的心——“Has your mother sold her mangle?”(你妈卖掉绞肉机了吗?)。这句话的内容并不太礼貌,也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上了年纪的人根本不能使用这句话,这也成为这句流行语的致命伤。由于此话受欢迎的范围并没有非常广,因此无法久待流行语的王位,只能昙花一现,消失无踪。但它的继任者却非常长寿,且深得民心,数年之内,即便各种潮流来来去去,它始终能保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这句流行语就是“Flare up!”(烧起来了!)。即便是现在,它依旧是比较常见的口头语。它是在改革骚乱时期兴起的。当时,布里斯托尔一半的建筑都被愤怒的民众烧毁,城市里到处都是火焰。我们很难判断究竟是因为音律特别吸引人,还是因为其含义特殊,不管原因为何,这句话大大地逗乐了那群乌合之众,把其他所有的黑话都赶出了这片土地。它可以用来回答所有问题,解决所有纷争,适用于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情况,瞬间成为英语中最万能的短语。对于在讲话中越界的人,大家会说他“烧起来!了”;对于经常去酒吧而弄坏身体的人,大家也会说他“烧起来了!”。对于因某件事而走火入魔的人、夜晚外出闲荡嬉闹而打破居民安宁或引起任何骚动的人,都可以说“烧起来了!”。情侣间争吵是“烧起来了!”,流氓在街头斗殴也是“烧起来了!”,宣传叛乱或革命行动的人也会呼吁英格兰“烧起来!”。
大家是如此热爱这个短语,以至于会单纯因为想听而不断重复。他们显然很高兴听到自己的器官发出这个短语的发音。当东区的那些工人向远处同伴呼喊却无人应答时,往往会被西区贵族用这句回应他们吓一跳,因为他们没想到在西区也流行同样的话。即使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也会听到人们用这句话来回应对方。一个醉汉摇摇晃晃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为了证明自己还是个男人,是个好市民,他会一边打嗝儿一边喊 “烧起来了!”。尽管醉意夺走了他的思考能力,让他的智力跟一头野兽差不多,但单凭这个受欢迎的句子,他就能保住最后一点尊严——只要能喊出这句话,他就拥有英格兰人的权利,就不会像野狗一样睡在水沟里!一路上,他的叫嚣破坏了夜晚的宁静美好,最后,他精疲力竭,再也撑不住了,直接倒在街道上。巡逻的警察踩到躺在地上的他,将自己的提灯转到最亮,照向脚边的人说:“又一个可怜的家伙烧起来了!”接着,酗酒者被担架送进拘留所,一头栽进肮脏的牢房里,里面十几个跟他一样的可怜虫拖着长长的尾音,向新进来的同伴打招呼:“烧起来了!”
这个短语的用途非常广泛,其受欢迎程度更是无远弗届,一名投机者甚至忽视了流行语转瞬即逝的特性,以这个短语为名创办了一份周报。然而,这就像在沙地上盖房子一样,地基不稳,这个短语和周报就像整幢房子一样都被卷入深不见底的大海。人们终于对这种单调乏味感到厌倦了,“烧起来了!”这个短语甚至变得庸俗起来。最后,只有那些还未见过世面的孩子嘴边会挂着这个短语,但渐渐地也不说了。现在,它再也不是一句流行语,但仍然用来表示任何突然发生的火灾、骚乱或邪恶。
下一个受到数百万人宠爱的流行语没有这么简短,其本意是针对那些还未成为真正的男人却佯装潇洒的男孩。当看到那些装腔作势、抽着雪茄、粘着假胡子,以为自己看起来让人无法抗拒的男孩时,大人就会以“Does your mother know you’re out?”(你妈知道你跑出来了吗?)挑衅他们。那些不断打量经过自己身边的女性相貌的自负家伙,往往在听到这句话后就被打回原形。那些年轻学徒或打扮极其时髦的年轻小伙子对这句话深恶痛绝,只要听到这句话就会非常激动。总的来说,这句话产生了一种非常有益的效果——让年轻气盛的虚荣者知道他们并不像自己所想的那般了不起——但其中蕴含的对方无法自理人生的暗示却令人恼火。“你妈知道你跑出来了吗?”隐含着虚假的关心与牵挂,表达了自己对眼前这个年幼无知的孩子独自跑到大城市的紧张,认为他的父母应该紧跟着他才是。这句话无疑是那些急着想要成为男人,却无法随心所欲的男孩的心头恨,但即便是大人也不喜欢听到这句话。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马车夫因不知对方身份,当面将这句话送给一名公爵家族继承人。继承人极其愤怒,将马车夫告上法庭。为了彰显自己尊贵的身份,继承人要求马车夫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但他的想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方因此挑衅地问他:“你妈知道你跑出来了吗?”旁听席上的所有人都开始大笑起来。继承人为保住自己的尊严快步走出法院,逃离众人的笑声。车夫坦白自己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法院依此判处他缴纳了一定量的罚金。
当这句话也难逃色衰爱弛的命运时,“Who are you?”(你是谁?)取代了它。“你是谁?”像一夜之间长出的蘑菇一样,很快就席卷了整个伦敦:“大街小巷都回荡着一句不变的呐喊。”在说这句话时,语速必须非常快,说第一个词和最后一个词时则必须提高音调,中间的词只需稍重于气音。与所有大受欢迎的流行语一样,这句话也适用于任何情况。由于含义曲折,那些性格直爽的人并不是特别喜欢这句话。自以为是者喜欢用这句话来顶撞他人,不学无术者喜欢用它来掩饰无知,无所事事者则用它来制造笑料。每一个进到酒吧的新顾客都会被粗鲁询问:“你是谁?”如果他一脸愕然,挠着脑袋不知该如何回答,所有人就会开心地大笑。这句话还经常被用来羞辱那些自以为是的辩论者,或者用来质疑各种各样的推定。在这句话最盛行的时候,一个发现小偷将手伸进自己口袋的男人突然转身,并在对方措手不及时质问:“你是谁?”这时,旁边的民众鼓掌喝彩,认为这是最好笑的都市笑话,简直是富含幽默精髓的神来一笔。
另一个类似的情况在这句话衰退时为它注入新的活力。事情发生在最高刑事法庭。犯人站在被告席的栏杆后,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虽然无法为嫌犯开脱罪行,辩护律师还是以犯人过往的端正生活与人格替他陈情,请求法庭从轻判决。“你的证人在哪儿?”法官询问。“法官大人,我认识嫌犯,我可以说再没人比他更正直了。”旁听席上响起一个嘶哑的声音。审判席上的官员们骇然转头,众人忍不住窃笑。法官猛地抬起头:“你是谁?”言语中带着无比的冷静与庄严。窃笑变成哄堂大笑,法庭喧腾了好几分钟后才恢复原有的秩序。当所有人终于冷静下来,并试图找出那个破坏法庭秩序的陌生人时,却发现他早已不见踪影。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再看到他。
庭审继续。下一个被带上来的犯人信心满满,因为在听说那位庄严的法官刚刚居然像他一样使用了最流行的大众语后,他坚信这样一位法官绝对不会过分严厉——毕竟他的心是如此贴近平民百姓,他明白大家的语言、举止,自然可以理解那些让人误入歧途的诱惑。可以想见,这位博学多闻的法官突然间人气暴涨,因为许多囚犯都是这么想的。他口中的智慧箴言被人们口耳相传,“你是谁?”卷土重来,再次攻占人们最爱的流行语榜首。
当然,在两代流行语之间难免会有空当,因为它们不像从不间断的王朝那样代代相承,所以有时会被歌谣瓜分掉一部分民众的宠爱:当人们的歌唱模式开启时,流行语就毫无用武之地;当人们更喜欢流行语时,歌谣就只能黯然退场。数十年前,伦敦突然沉浸在一首歌谣的旋律中,它触动着每个人的心弦——女孩和男孩,年轻人和老年人,少女、妻子和寡妇,都醉心音乐,全城陷入前所未见的歌唱狂热中,即便许多人几乎无法控制自己的曲调。“Cheery ripe!”(采樱桃!)的旋律在每座城市响起。每把狂乱的小提琴、每支漏气的长笛、每件咻咻响的管乐器、每架街头的风琴都演奏着这首歌,五音再不全的人也在唱着它。那些用功念书或喜爱宁静的人不得不塞住自己的耳朵,或跑到几英里外的森林与田野中寻求安静。
这场音乐大流行大概持续了一年,直到人们连听到“樱桃”这个词都反感时为止。热潮退去,新的流行出现。我们无法确认新的热潮是一首歌曲还是一句流行语,但可以确定的是,不久之后人们又陷入新的疯狂,这次的主题与戏剧有关。在这场流行风潮中,所有人都说着“Tommy and Jerry”(汤米和杰瑞)。
口头的俏皮话娱乐大众够久了,他们在消遣方面有了更实际的需求。城里的每一个年轻人都有一种强烈的愿望,要出人头地,把“查理们”打倒在地,把他们关起来,或者到圣吉尔斯街去跟放荡的女人和下流的男人大吵一架。爱模仿的孩子们和他们的长辈们争着做同样的事,直到这低俗的热情消耗殆尽。接着,城市又变得欢腾起来。
城市里又有了新的时尚——将大拇指的尖端放在鼻尖上,其余手指在空中舞动,就可以回答一切问题。如果有人使用这个动作试图羞辱对手,就一定会把对方气个半死。如果有人观察某个聚集在街角的小团体的举动,不出两分钟,他一定可以看到某些人将手放在鼻子前,用这个手势表达自己的拒绝或挖苦。直到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个荒唐手势的残余,但即便是粗俗的人,也认为这个手势很下流。
大约在六年前,伦敦再次成为音乐的海洋。人们高声吟唱“The Sea, The Sea!”(大海,大海!)而哑了嗓子。某个哲学家如果刚好于当时经过伦敦,听着处处传来的歌声,可能会为英格兰人热爱大海的情感谱出动听的理论,并认为英格兰人关于大海的知识一定远超其他国家。他或许会说:“难怪英格兰在海上总是立于不败之地。把对大海的爱融入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在市集上他们也会为大海庆祝。男女老少都歌颂着大海,吟游诗人以大海为题博得路人的喝彩。对这个热爱战争的民族来说,爱情不是他们歌颂的主题,巴克斯(2)不是他们的神,他们心中只有‘大海,大海!’。他们有海的性格,并想着该如何征服大海。”如果他只拿耳听为证,他无疑会有这样的印象。最可怜的还是那些对音乐极度敏感的人,当上千个不和谐、不成曲调的音符响起,谱成最骇人的民族乐章时,他们即便想逃也无处可去。
来自萨伏依的流浪诗人也搭上了顺风车,在宁静街道的长长景色中演奏它,直到在他们最隐秘的房间里也回响着这声音。整整六个月,人们都必须忍受这些聒噪的音符,从厌倦到绝望,直至如在海上晕船般头晕恶心。
接下来,还有好几首歌蹿红,其中《只有我的帽子》(All round my Hat)得到众人独一无二的喜爱。接着,一位美国演员带来的令人不齿的歌曲《黑吉姆》(Jim Crow)(3)占据了众人的心——在演唱该曲时,歌手必须穿着得体,并使用怪诞的手势,每一段的最后身体还要突然来个旋转。这种表演立刻激起了人们的兴趣,其后数月,那些规规矩矩的人都被这种毫无意义的齐声高歌惊呆了——
转过头来转个身,
就是这样——
转过头来转个身,
跳起来吧,黑吉姆!
为了加强歌曲效果,街头艺人将自己的脸涂黑。那些无父无母的流浪儿不再靠偷窃维生,而转以唱歌赚钱——只要大众的口味保持在这个方向,这绝对是最赚钱的手段。在夜晚的市集广场上,你可以看到这首歌伴随着笨拙的舞蹈被淋漓尽致地演绎着,歌声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回荡。
而我们之前提到的那位通过海洋歌曲来分析英格兰人性格的哲学家,如果此时再路过伦敦,或许会认为英格兰人正为废除奴隶交易而不懈努力着。“多么和蔼可亲的人!”他会这么说,“你们的慈爱是如此广博!那些仅仅在肤色上与你们不同的非洲兄弟和你们心连心,你们不吝付出,以两千万买下他们,还希望能时时刻刻都看到关于他们的纪念品。黑吉姆正是这个受压迫民族的代表,更是你们的偶像!看看众人是如何赞颂他、模仿他,甚至闲暇时刻也必须反复念着他的名字!火炉上还刻着他的图像,永远铭记他曾遭受的折磨与痛苦!噢,仁慈的英格兰!噢,文明的先锋!”
这就是没有暴动、处决、谋杀、战争和膨胀思想时的伦敦大众的日常。他们不知不觉地用这种无害的愚蠢行为减轻生活中的忧虑。即便是那些嘲笑他们言行的智者,也会忍不住带着同情说:“如果他们能因此快乐,就让他们尽情享受那些流行语与歌曲吧。如果他们无法幸福,至少他们可以展露笑容。”对英格兰人与贝朗瑞歌曲中的法国人来说,在极微不足道的事物中——如歌曲——也能找到抚慰,因此我们只需明白:
悲伤的大众,
为了什么而欢欣鼓舞?啊!是粗俗的笑语啊!
(1). 法国某民歌曲谱。——编注
(2). 希腊神话中的酒神,布施欢乐和爱。——译注
(3). “Jim Crow”来源于黑人喜剧作家托马斯·德赖斯(Thomas D.Rice)1828年创作的剧目Jumping Jim Crow ,后来,“Jim Crow”专门用来指称黑人,带有歧视意味。——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