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第十六章

书名:华为崛起 作者:王民盛 本章字数:8897 下载APP
华为与思科的世纪专利大战
一、专利诉讼的胜地
2018年底,应美国政府要求,加拿大扣押中国华为公司高管孟晚舟,引发举世哗然的“孟晚舟事件”,使得美国对于华为公司的忌惮,毫无掩饰地呈现在全世界面前。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这一系列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十六年前,华为与思科之间的那场世纪专利大战。
2002年12月中旬,思科全球副总裁来到华为深圳总部,正式提出了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问题,由此拉开了“思科vs华为”专利诉讼的大幕。
2003年1月24日,在美国得克萨斯东区联邦法庭,思科正式提交对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的诉讼。
魔鬼隐藏在细节中。为何思科不在其总部所在地硅谷进行起诉,而要千里迢迢跑到得州东部呢?
熟悉美国专利行业的人都知道,得州东区联邦法庭是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的首选地,因为这个法庭历来有偏向专利权人的传统,美国商界人士无不闻“E.D.Tex.”(得州东区联邦法庭的缩写)色变。
如果你以为得州东区都是高科技公司,因此由此处居民组成的陪审团深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倾向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你就大错特错了。
得州东区的陪审团成员主要生活在小城市和郊区,并无高科技企业员工,对专利技术了解不多,受教育程度比较低,而且老龄人口偏多。同时,由于当地人口不多,陪审团成员与当地律师非常熟悉;由于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缺乏相应的知识背景。
得州东区的陪审团倾向于将专利权看成不动产,侵犯专利权看成是非法入侵,专利无效的抗辩则理解为所有权瑕疵。得州东区陪审团更倾向于相信美国政府,相信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对大公司尤其是外国公司持怀疑态度。
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在得州东区联邦法庭专利侵权诉讼的胜率高而且赔偿额大。美国有学者评论说得州东区的陪审团不仅亲专利,而且是专利权人最好的朋友。特别是当美国公司起诉外国公司专利侵权时,对于外国公司尤其不利。
这是一种美国特色的“乡土爱国主义”,是从19世纪美国挑战大英帝国时流传下来的悠久传统。
近些年来,俗称“专利流氓(Patent Troll)”的NPE(非执业实体)大都选择这一法庭向大公司发起专利诉讼,索要高额专利赔偿费。不幸沦为“肥羊”的美国公司,每年总计需要支付上千亿美元的专利诉讼赔偿款。连微软、苹果、谷歌这样的美国本土大公司,也未能幸免。
什么是NPE?就是拥有大量专利,但是自己不实施的公司,专门依靠专利诉讼来牟利。如果把实业公司比作肥羊,那么NPE就是饿狼。这种行为与大航海时代的海盗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他们也被称为“专利海盗”。
从积极角度看,维持一定数量的饿狼存在,能够促进肥羊多做运动(提升自身的专利实力),有利于肥羊的健康。但是从消极角度看,即使是正常守法经营的大公司也是防不胜防,不得不付出大量精力和成本来应对NPE的进攻。
2013年BBC的报道称,美国的专利案件,无论难易程度都要花费600万到1200万美元。很多中小型公司遭遇专利诉讼,甚至会直接被拖垮,大都在接到传票时就乖乖束手投降,消财免灾。这种行为,又进一步助长了专利流氓们上门敲诈“保护费”的嚣张气焰。
硅谷的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软件行业,深受专利流氓之苦,这些公司的员工如果担任陪审团成员,可能会更同情被告而不会支持专利权人。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曾经报道:如果你和硅谷的科技人员聊起专利话题,你会发现他们几乎都在哀号。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得州东区联邦法庭的地位。2015年上半年,全美专利一审案件收案3122件。其中,得州东区联邦法庭专利诉讼案件1387件,达到全美一审专利案件的44.4%,是排名第二的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庭(254件,占比8.13%)的5.46倍。
得州东区联邦法庭所在地为马歇尔市,专利诉讼成为推动该市发展的经济引擎。美国专利律师到了马歇尔,就好比软件工程师到了硅谷,到处都是工作机会,因此这里成为专利律师心目中的圣地。为了能够在马歇尔市提起诉讼,制造管辖连接点,大量的NPE在马歇尔市租赁办公室,设置空壳公司。蜂拥而来的专利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刺激了当地的住宿、餐饮以及房地产业的繁荣。
各方当事人想尽一切办法,讨好马歇尔市的陪审团,以便能在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
二、风暴旋涡中的华为
思科当时提交法庭的诉状长达77页,包括了20多项罪名,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了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源代码,使得产品连瑕疵都存在雷同;指控还包括路由器和交换机命令接口等软件侵犯了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专利。
思科副总访问华为深圳总部后,华为方面曾寄希望于双方达成和解,很快开始对涉嫌侵权的产品部分软件进行修改,并将已卖出的涉嫌侵权的路由器产品从美国市场撤回。没想到这一示好举动,被对方判断为心虚和懦弱,迅速提出了专利诉讼。
这一诉讼对于华为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思科胜诉,华为不但长时间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而且多年开拓的国际市场将全面陷入困境。华为被思科告倒,将很有可能成为华为国际化布局崩盘的多米诺骨牌中倒下的第一张。
那一年大年三十的晚上,举国都在观看春晚,欢度除夕。华为的核心管理团队则坐在会议室里,开会讨论如何应对思科的诉讼,会场气氛十分紧张凝重,从晚上八点开始一直讨论到大年初一早上。参与讨论的华为高层甚至不失疯狂地为这场官司“出招”:将整个源代码公开,供业界共享!这当然是鱼死网破的下下策。
任正非认为,“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寄望于和解和退让,不可能让思科满意,反而会让华为更加被动。华为最后定下的方针是:“敢打才能和,小输就是赢。”
蓄谋已久的思科发起诉讼的目的,根本不是达成和解并获取赔偿,而是通过诉讼打击华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遏止华为的增长势头,使华为的产品全面退出美国市场,并阻止华为与思科的死对头3Com的合资谈判。
如果有可能的话,思科甚至企图彻底封杀华为的生存空间,一劳永逸地消灭这一心腹大患。
亚特兰大通信设备展览尚未结束,美国方面就有人开始怀疑华为的技术背景。在一家行业网站上,有人将华为与思科产品进行了比较,发现在外观、产品编号、功能上,两家公司的产品极为相似,思科培训过用户的工程师,不用再培训就可以直接使用华为的产品。
一位美国的分析人士称,多年以来,即使不留意的观察也能发现华为的路由器产品与思科的型号及技术特征都有类似。思科则表示,在华为的软件中发现了自己的软件中存在的缺陷。
各种迹象表明,思科这场专利诉讼经过精心准备,计划周密,务求一击必杀。
诉讼时间点选在中国公司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这就如同中国公司在圣诞假期前挑起针对美国公司的诉讼一样,目的是令对方难以应对。任正非评价道:“这是思科送给华为的一个意外的春节礼物。”在诉讼之前,思科公布了一项在全球投放1.5亿美元的广告计划,这一公关色彩明显的举动更让思科掌握了主动。
那么问题来了,华为到底有没有抄袭思科的产品呢?
事实上,借鉴是有的,但是抄袭谈不上,而且抄也无从抄起。
路由器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专用芯片实现不同通信协议的相互转换。在没有公开源代码的情况下,从外部根本无从猜测芯片内部算法是如何实现的。
在路由器的命名上,考虑到思科的系列命名已经家喻户晓,为方便用户购买,华为采用了和思科产品系列编号完全一样的编号。在用户设置和管理界面上也是使用和思科一样的命令格式,这样用户不用培训,只要会用思科路由器的用户就都会使用华为的路由器,降低用户的转换成本。但在内部实现上,确实是北京研究所的研发人员一行一行敲出来的代码。
华为不知道思科路由器的实现算法,思科也无法判断华为的路由器具体是如何实现的,只从外部表现的相似性推测对方有罪,华为必须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倒置,也是ICT行业专利诉讼的一大特点。
华为的做法,如果放到今天确实涉嫌侵权。随着信息技术进一步向纵深发展,GUI(1)对于用户体验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成为产品竞争力的组成部分,被专利法纳入保护范畴。但是在2003年,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对于GUI的保护都缺乏相关规定,如果仅是用户设置和管理界面相同,不违反专利法的任何一条。
华为路由器初期的糟糕表现,也从侧面证明了华为没有侵权——华为的研发人员依靠在互联网上勤学好问,捧着软件开发“大全”“秘籍”之类的书啃,将一行行路由器的软件代码搞出来,变成能够上网的设备,并成功推向市场。但是推向市场后,却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技术问题,今天这个问题解决了,明天那个问题又冒出来,工程师们每天忙着加班,四处救火。
用电信局客户的话来描述:一定要来一名高手,在机房里待上两天,要从不同角度搜集大量信息,再加上一点儿灵感,才能把问题的范围圈出来,还要搞上一个模拟机,测上两天才能定位一个问题。
当时华为的软件开发还是典型的“游击战”打法,跟思科这种国际大厂没法比。不需要任何流程,没有任何质量体系,除了写代码、测试以外,什么都不要,非常自由,“管理是啰唆,流程是麻烦”。结果大家没有时间一次把软件做好,却在产品上市后坐着飞机,一遍遍地重写程序。
1999年底,北京研究所协议软件部经理王晓东特地去印度取经,希望能够找到印度IT高手重写路由器核心代码。当时印度的软件行业比中国发达得多,王晓东大开眼界,第一次知道什么叫CMM(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王晓东从印度回国后,带了700多本书,在北研所掀起了学习CMM的热潮。在印度完成重写路由器核心软件代码的工作以及在研发系统采取了CMM规范后,华为的路由器产品才实现性能稳定。
诉讼一开始,华为在舆论方面就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
当时在美国舆论中听不到华为的声音,没有人相信华为是清白的。在美国公众眼里,中国公司根本不可能制造出高科技产品,即使有也一定是依靠侵权起家的。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美国舆论几乎一致认定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东西。在官司一开始,美国几家最著名的财经媒体就已经单方面在舆论上宣判华为侵权。由于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一般都是非专业背景人士,这种舆论氛围对于华为极为不利。
美国媒体甚至怀疑华为具有军方背景,依靠间谍手段获得思科的技术秘密。他们认为一个年收入数十亿美元的公司没有上市,一定有不可告人的股权安排。直到今天,美国媒体仍然在华为是否有军方背景上大做文章。
与今天的中国舆论界普遍支持华为不同,当时思科不仅在美国得到了强大的舆论声援,在中国舆论场也是占据上风。在诉讼初期,中国的知名媒体基本明显站在思科的立场上。
这与华为长期低调不无关系。在任正非看来,公司没有上市,公司上税、守法、对客户和员工负责就可以了,华为不需要抛头露面,针对外界的各种说法华为也从不解释。因此华为没有什么媒体关系,华为针对这场诉讼案的声明,几乎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主动给中国媒体发布声明。社会公众对它印象也不好,仿佛华为就是一个疯狂加班的血汗工厂。
相对于华为这个舆论门外汉,思科却是影响舆论导向的高手。
每当媒体或者法庭有对华为不利的消息,思科在全球的近百位新闻发言人都会第一时间将其公布给其他媒体,它的客户经理也会以最快的速度告知给全球客户,并威胁他们不要购买华为的产品,否则可能会带来连带赔偿的麻烦。2003年正是华为拓展欧美市场的关键时刻,很多欧美客户因此暂停了与华为的项目。
与此同时,李一男的港湾网络公司拿着大笔资金,疯狂从华为挖角,套取技术机密。华为人心浮动,骨干大量流失。
华为陷入严重的内忧外患,公司处于崩溃的边缘。
思科总裁钱伯斯出手果然凌厉霸道,务求置华为于死地!
这是华为历史上的至暗时刻。任正非心灰意冷,打算把华为卖给摩托罗拉,就是发生在这一时期。任正非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给华为“戴上牛仔帽”,给它披上美国公司的外衣,先保得公司的性命,然后再从长计议。
三、将火药点燃的火柴
危机之中的华为得不到任何外援,一切只能靠华为自救!
华为成立了由数位副总裁领导,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研发、市场、公关等部门参与的“应讼团队”。
华为制定的应对方针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应对的方法策略;二是按照美国人的方式做事情;三是官司涉及中美两国最知名的两家公司,舆论传媒领域的战斗也是重点。
前文所提到的任正非的“萧何”,如今已经是华为副总裁的郭平,临危受命,成为应诉团队的总指挥。
除诉讼外,他还是公关宣传及与3Com谈判的总负责人。他离深赴美时走得如此匆忙,以至于随行只带了两件衬衫。没想到这一去,在美国一待就是半年。
拯救华为公司的千钧重担,就落在了这个坚毅的男人肩上。
郭平赴美后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替换公关公司。华为在美国原本有一家公关公司,但是经调查发现,思科同时也是这家公关公司的广告客户。这样的公司怎么可能尽全力替华为办事?
郭平找到与思科没有利益往来,且擅长危机公关的爱德曼公司。令人沮丧的是,爱德曼公司同样对华为存在偏见,怀疑他们的确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两家代理华为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也持有同样的态度。
郭平亲自去公关公司,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实的华为。接着,又把律师团队请到中国,让他们参观华为的研发基地,讲解华为的技术实力。
众所周知,华盛顿的决策往往被游说公司所左右,这是美国的游戏规则。华为雇用一家由美国退休高官成立的游说公司,努力消除美国政府和业界对华为所谓“军方背景”的误解,并让他们了解思科是在通过诉讼来阻止竞争。
2003年3月在美国和德国举行的两场电信设备展,华为本来没有计划参展。但是现在以正面、积极的形象和姿态出现在这样的国际场合,对华为来说显得非常必要。华为临时决定参展,向客户展示华为的正面形象,以及对国际市场的决心。
在公关公司的帮助下,华为与《财富》《华尔街日报》等媒体记者主动沟通。当对方听到从1998年开始,华为就请国际一流咨询公司为自己做财务、研发流程、审计等服务时,对这家公司有了新的认识。
这些媒体记者去采访曾与华为合作过的普华永道、摩托罗拉、IBM等美国大公司,当他们得知,这些美国大公司的员工对于华为充满敬意后,慢慢扭转了对华为的刻板印象。
在一片敌意声中,华为并不是完全孤立无援。
2003年1月,当思科给经销华为产品的英国代理商发函,要求其停止代理华为产品时,遭到了对方的强硬回应:“思科对我们和华为的所作所为是毫无根据的,华为从未窃取思科的技术,思科的表现只能说明其对竞争的恐惧。”这位经销商甚至称,要向欧盟及英国政府投诉思科。
这些零星的支持,在思科的强大攻势面前显得相当软弱,但其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在思科利用幂律法则的霸道扩张之下,“天下苦思科久矣”。全球互联网行业,甚至包括美国本土被思科压制的那些同行们,到处蕴藏着反抗思科的火药。
郭平渐渐发现,反击思科,拯救华为,并不是毫无希望,只是需要找到那根能将火药点燃的火柴。
这场专利诉讼逐渐演变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役,在由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各个链条上,战斗全面打响。
在早期的全面进攻攻势过后,思科发现:它所面对的,是一个有着坚韧战斗意志,并能够迅速找到对策的难缠对手,它挑起的诉讼也许并不能给自己带来胜利,甚至有可能成为伤及自身的大麻烦。
代理华为诉讼的首席律师罗勃·哈斯拉姆(Rober Haslam),是美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顶级律师,他也是轰动一时的“微软垄断案”的代理律师。律师团全面检查了华为的研发过程和技术实力,开始建议华为在“私有协议”上下功夫,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
通信行业具有特殊性,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3GPP标准组织存在的意义,就是各个厂家协商出统一的通信标准。各家公司当然也可以申请各自的专利,形成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也就是在实施标准时无法规避的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可能导致向专利被许可人索取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费,即所谓的“专利挟持”。因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必须采取FRAND原则(公平、合理、不带歧视性)。
2005年,高通公司被多家公司联合起诉,其在WCDMA标准上收取的专利费违反了FRAND原则。华为最近也发出声明,宣布其在5G专利许可活动中严格遵守FRAND原则,不敲诈产业和社会,并倡导其他致力于推动5G技术实施的权利人使专利累计费率比4G更低、更透明。
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由于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
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思科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使其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凭借私有协议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使其垄断地位在巩固的同时,又保证了高达70%的毛利率。
思科在路由器产品上的私有协议不公开,也不接受其他人付费授权使用。思科正是凭借不公开的私有协议,不断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一位美国的电信专家分析说,无论美国还是海外,很多公司都认为,逼近思科的最好方式就是开发类似于思科的命令接口。
思科对于私有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的滥用,明显地违反FRAND原则,于是成为华为反击、争取舆论同情的突破口。
四、漂亮的绝地反击
2003年3月17日,法庭第一次听证会,华为的答辩紧紧围绕私有协议做文章。
华为辩护律师说:“作为全球电信网络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先者,思科害怕与华为竞争,因此发动了‘一场散播错误信息的运动’。”
华为通过法庭和传媒,集中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垄断市场并阻止竞争的做法。华为在随后的声明中称:“思科的行为,除了遏制竞争之外别无他图。”
除了在美国本土与思科对抗,华为在诉讼开始后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准备开辟“第二战场”,在中国国内控告思科不正当竞争的垄断行为。
在美国的舆论场,大公司垄断是一种原罪。从19世纪后期开始,美国民间和政府就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反垄断运动。就在2002年,微软刚刚从反垄断官司中脱身,代价是付出了十几亿美元的天价赔偿。
思科由于与政府关系极佳,因此它造成的垄断明明比微软更严重,却无法进入公众视线。但是这场官司却令美国媒体和公众逐渐认识到,思科是市场的垄断者。舆论开始渐渐变得不利于思科。
接下来的两个重大事件,成为整个官司的转折点。
在辩护律师的引见下,华为将第三方专家,斯坦福大学教授数据通信专家丹尼斯·阿里森(Dennis Allison)请到华为,请他参观研发流程,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新旧两个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的结果是,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其中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
“200万行的软件,怎么可能去抄袭一个比你大10倍的软件?”专家的有力证词,洗脱了华为侵权的嫌疑,思科的控诉已经没有立足点。
在3月24日第二次答辩前,另一个对华为极为有利、堪称此次诉讼一大转折点的事件被催生了。华为和3Com的合资公司于3月20日宣告成立。这家合资公司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对于思科来说,该合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针对华为的阻击已经化为泡影。得知消息后,思科的执行副总裁查尔斯·吉安卡罗(Charles Giancarlo)表示,他非常恼火,以至于三天不想说话。
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
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可接受的结果。
思科虽然没有达到目标,但至少保住了面子,而且没有被反垄断大棒穷追猛打。对华为的有限禁令颁布后,思科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马克·钱德勒(Mark Chandler)就宣告:“这对思科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胜利。”美国几大媒体也以《思科在对华为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获胜》等标题,庆祝思科的胜利。
对于华为来说,也实现了小输就是赢的预定目标。
市场研究机构高德纳咨询公司的分析师认为,这场诉讼表明华为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参与者。思科并没有通过这场官司达到在市场上阻击华为的目的。“恰恰相反,官司给华为产品在全球做了一次免费广告。”“当潜在客户听说华为是思科的低价竞争对手时,很可能会考虑与华为合作以节省开支。”
2003年7月,华为生产的路由器和交换机等数据产品,通过3Com公司的销售渠道进入美国市场。官司之初对华为产品充满犹豫和怀疑的欧美客户,又开始继续曾暂停的华为产品订单。即使是思科长期以来的盟友,美国电子数据系统公司(EDS)也在2003年12月与华为签订协议,在美国销售华为3Com合资公司的设备。
之后就是关于和解的技术细节的谈判。2003年10月2日,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次年7月,最终和解协议达成。
2004年7月28日,华为、思科和后来介入的华为3Com三家公司同时向美国得州东区联邦法庭提出了终止诉讼的申请,这个请求被法官予以批准并立刻生效。这意味着三方均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以相同事由提起诉讼,从而使历时一年半的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官司画上了一个终止符。
与此同时,华为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专利官司的结果。出现在媒体面前的,不是应诉团队的总指挥郭平而是徐直军。华为迄今仍没有安排这场官司中的一线指挥官郭平接受媒体专访。这符合任正非一贯以来的“英雄观”:“管理层要淡化英雄色彩,实现职业化的流程管理。即使需要一个人去接受鲜花,他也仅仅是代表,而不是真正的英雄。”
法庭签发的中止方式,意味着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让思科此后再次面对华为在市场上的破竹之势,却无法再祭起“诉讼”法宝。
于是,思科遏制华为的手段,从法律走向了更广泛的层面。
(1)GUI(GraphicalUserInterface,图形用户界面的简称,又称图形用户接口),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