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第九章第三节)田的分配,就不能公平,没田种的,愿意出报酬,借

书名:白话中国史 作者:吕思勉 本章字数:1756 下载APP
第九章第三节)田的分配,就不能公平,没田种的,愿意出报酬,借人家的田种;只有坏田的人,也愿意出报酬,种人家的好田,就发生所谓田租。(国家对于农田所征收的,古代谓之“税”,汉时谓之“田租”,宋以后谓之“赋”。有领土权的私人,征收佃农的,历代亦称为田租,又称地租。土地不曾私有时,只有国家所收的为田税,所以税额减轻,农民就受实惠;私家所收的地租发生后就不然了)田以外的土地总称为山泽。从前本来公有,遵守一定的规则,大家可以使用。(如《孟子·梁惠王上篇》所说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至此,亦落入私人手中。(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因种树畜牧、开矿、煮盐致富的人,就是占据山泽之地的)工业也变作私人营利的事业了。商人则买贱卖贵,更可以得大利。人民的贫富,就渐渐不均。富者的势力,逐渐增大,虽封君也无如之何了。何况这时候的贵族,还在互相兼并,“破国亡家者相随属”呢?这是商业资本抬头,封建势力逐渐没落的时代。东周之世,这种趋势,正在加速度的演变中。社会进化之畸形
社会的进化是畸形的,有许多事情固然今胜于古;有许多事情却是古胜于今。大抵在物质方面,今胜于古的多;至于社会组织,则确有古胜于今之处。这并非我们的聪明才力或道德,不及古人,实因古代的社会小,容易受理性支配,后世的社会却不然,如庞然大物,莫之能举,所以只得听其自然。(《来皖后两点感想》,原刊《安大周刊》1932年第87期)社会的组织而要求其合理,是必须随时改变的。但这是件极难的事。往往其组织已和其所处的地位,利害冲突,不能相容了,而人还没有觉得。即使觉得,抑或因种种方面的障碍,惮于改革;或虽欲改革而不能;又或勉强为之而致败。于是因事实的迁流,旧制度逐渐破坏,新制度逐渐发生;而此所谓新制度,全是一任事势迁流之所至,无复加以人为修整的余地,各方面自不免互相冲突。乃亦听其迁流之所至,互相争斗,互相调和。所求者,不过含有矛盾性的苟安,和前此无一物不得其所的大顺世界,全然背道而驰了。(《中国社会变迁史》,见《吕思勉遗文集》下册,第200页)
等级的破坏
封建时代,人是要讲究身份的。饮食、衣服、宫室、车马,各有等级,丝毫不能僭越。商业资本既兴,此种等级,就不能维持了。前此贵族对于平民,是有很大的势力的;至此亦逐渐丧失,而代之以富人对于穷人的权力。甚至贵族的本身,也不能不俯首乞怜于他们。总而言之:从前的富和贵,贫和贱,是合一的;这时候,富的人,实际上就受社会尊贵,穷的人就被贱视。虽然在法律上的地位,富与贵,贫与贱,都得一样受法律的制裁,确只是具文而已。
贵贱等级平,贫富阶级起
东周以后,为封建制度破坏,商业资本兴起之时,故贵贱之等级渐平,而贫富之阶级随起。其现象之重要者为:(一)诸侯大夫,互相兼并,亡国破家者,皆降为平民;(二)而平民社会中人,亦多渐跻高位,如游士是也;(三)井田制度破坏;(四)山泽之地,亦为私人所占;(五)工业亦入私人之手;(六)商业日益兴盛。于是贫富不均,而社会之风气,亦大变矣。(《高中复习丛书 本国史》,第28页)
宗法的破坏
古代平民的家庭,本止五口、八口,贵族则多系聚族而居。在父权伸张的情势下,就发达而成宗法。宗法是崇奉一个男子做始祖,他的继承条件,第一个是嫡,第二个是长,嫡长子代表始祖,是为大宗宗子。以后代代如此继承。嫡长子之外,其余的儿子,都别为小宗。小宗宗子,可以管辖五世以内的亲族,就是从自己高祖分支下来的人。大宗宗子,则凡同出于始祖的人,都要受他管辖。所以古代的贵族,团结的力量极厚,然而此等制度,做宗子的,必须为有土之君才行。因为如此,才能养活其族人;否则各自谋生,就要散而之四方了。所以宗法是要和封建并行的。封建制度,既然日渐破坏,宗法也就逐渐没落,都变作五口、八口的小家庭了。(五口、八口之家,是“一夫上父母,下妻子”。这是财产私有之世,相生相养,天然的一个团结。至于合数百口而成一大家族,则是交易未盛,每一个大家族,即为自给自足的生产团体,有以致之。交易盛行之后,此等家庭团体,自然不能存在了。普通的议论,都说中国人是大家族,这是错的。中国此等大家族,除非内地经济极落后的地方,还有存在;以中国之大论起来,实在不算得什么,较之欧洲人,只多上父母一代。宗法制度,可参看《白话本国史》第一编